關于用熱停熱辦理時限的規(guī)定公示
時間:2025-09-19 00:00:00 作者:hhxb
為切實維護廣大用戶用熱權益,依據《山東省供熱條例》《泰安市供熱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,現將用熱停熱辦理時限規(guī)定如下:
一、關于申請用熱
(一)新建住宅小區(qū)。具備供熱條件的新建住宅小區(qū),申請用熱戶數達到總戶數50%以上的,開發(fā)建設單位應當于10月10日前提交用熱申請,公司將在當年采暖季按時供熱。未按時限要求辦理的,原則上不予供熱。
(二)既有住宅小區(qū)。具備供熱條件的既有住宅小區(qū),申請安裝供熱設施戶數達到總戶數50%以上的,小區(qū)產權單位應當于8月31日前提交用熱申請并簽訂《供熱專項配套協議》,公司將在當年采暖季按時供熱。未按時限要求辦理的,原則上不予供熱。
二、關于暫停供熱
用戶申請暫停供熱的,應當于10月10日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(xù)。已辦理暫停供熱的用戶需要恢復供熱,符合供熱條件,申請人按照有關規(guī)定交納本采暖供熱期熱費后恢復供熱。